《南阳日报》:流窜售卖假药 害人害己

发布时间:2017-03-15 08:36:41


    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近日,西峡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假药案,被告人常某因犯贩卖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常某通过安徽省当地的小广告得知一种名为“雲氏排毒化瘀膏”的膏药能治疗各种疾病,他根据广告内容与生产厂家“云南益缘堂药业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以1.5元一贴的价格购买了100贴膏药,厂家通过快递发货,同时用常某提供的照片为其办理了虚假的上岗证、工作证和产品推销证。2016年7月,常某来到西峡县太平镇偏远山村与正在干农活的村民搭讪,以治病为由向当地群众销售膏药,然后以68元一贴的价格先后卖给两个村民42贴。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将常某刑事拘留。经南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常某所销售的膏药属于依照我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应依法按假药论处。

    西峡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常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假药罪,鉴于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6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7年3月14日《南阳日报》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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