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刚出狱又行窃 判刑罚款

发布时间:2017-03-15 08:39:18


     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 通讯员魏锞)出狱不到一个月再次行窃,不料却被失主抓获。日前,卧龙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去年9月23日早上,郭某在一家属院内,看见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车,便拔下充电器插头将电动车偷走。盗窃完后郭某先将电动车放在某超市门口,等到下午,郭某找来几把废钥匙,将偷来的电动车拧开后,骑着电动车四处转悠。没想到,正好遇见了正在散步的失主杨某和其丈夫,杨某觉得这辆电动车很像自己被偷的那辆。随后,杨某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就让丈夫再去看看。经辨认就是杨某丢失的电动车,杨某的丈夫将郭某拦下后报警。

    卧龙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后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6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7年3月14日《南阳日报》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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