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 吴红军)夫妻离婚后,各养一个孩子。3年之后,女方拒绝男方探视孩子,男方将前妻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维护其探视权。日前,记者从宛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依法作出了准予原告探视的判决。
2012年12月,结婚12年的史某与李某因夫妻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大儿子由父亲史某抚养,小儿子由母亲李某抚养。但自2016年3月份起,李某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史某探视小儿子,史某以李某不让其探视小儿子为由,将前妻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探视权是法定权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力,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院遂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史某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天探视小儿子,被告李某必须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