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城区法院帮受伤工人拿到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7-03-16 08:53:05


   工人在工地干活受伤,法院判决建筑公司赔偿,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不配合执行,案件承办人在多方查证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依然没有放弃案件的办理,时刻关注着被执行人的信息。3月13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银行查出一被执行人近期与他人有交易记录,立即冻结,为申请人挽回损失。

    2013年8月份,刘某承包了河南建设集团承建楼盘的地下室清洁工作时,聘用李某打扫地下室,李某行至地下室楼梯时,由于光线不好,不慎跌入电梯井致伤。经鉴定,李某伤残程度为八级。宛城法院判决刘某和建设集团互负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87942.8元。

    刘某和建设集团在判决生效后没有履行赔偿责任,李某于2016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承办人多次在银行系统查证后发现,刘某和建设集团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将刘某和建设集团的信息发布在失信人黑名单上。

    为了挽回申请人的经济损失,案件承办人还随时关注着二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在发现被执行人建设集团承建与高铁项目部有资金往来的情况下,及时查扣、冻结了该项资金,依法划走应执行的数额后,将剩余资金予以解冻,并及时将划拨的执行款交到申请人手中。

责任编辑:赵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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