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忽悠消费者 商家担责

发布时间:2017-03-21 09:42:34


    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张延波 程朋)买回来的手机显示机身内存为32G,实际使用中发现仅为16G。新野县消费者小王将卖手机的商家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定商家须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小王购机款。

    2015年7月,小王发现其购买的某品牌手机实际的机身内存为16G,运行内存为2G,并不是手机显示的机身内存32G,运行内存3G。遂要求卖方退货,双方协商未果,引起本案诉讼。另经现场查验,被告现场销售的某品牌手机的机身显示内存为16G, 运行内存为2G。

    新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告在被告处购买的品牌手机显示的机身内存32G,运行内存3G,与该款手机的实际机身内存16G,运行内存2G不一致,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故被告要求退还购机款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原告所提交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所售手机存在虚假宣传,有欺诈行为,其请求被告赔偿三倍赔偿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6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7年3月21日《南阳日报》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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