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为受伤工人追回赔偿款

发布时间:2017-03-21 09:45:21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王 淼

    通讯员 周 勤 徐玉群

    日前,宛城区法院执行局在银行查出一被执行人近期与他人有交易记录,立即冻结其账户内的资金,为申请人挽回损失,震慑“老赖”。

    2013年8月,刘某承包某建设集团承建楼盘的地下室清洁工作时,聘用李某打扫地下室,李某不慎跌入电梯井致伤。经鉴定,李某伤残程度为八级。宛城区法院判决刘某和建设集团互负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87942.8元。

    刘某和建设集团在判决生效后没有履行赔偿责任,李某于2016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承办人多次在银行系统查证后发现,刘某和建设集团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将刘某和建设集团的信息发布在失信人黑名单上。日前,案件承办人发现被执行人建设集团与高铁项目部有资金往来时,及时查扣、冻结了该项资金,依法划走应执行的数额后,将剩余资金予以解冻,并及时将划拨的执行款交到申请人手中。2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7年3月21日《南阳日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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