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分居了,他还一如既往对妻子及其家人进行骚扰辱骂

《南阳晚报》: 家暴“不离不弃”,法院发“令”制止

发布时间:2017-03-22 09:23:11


    稿件来源:南阳晚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贾吉振)桐柏的董某打老婆打上了瘾,就在两人分居、等待法院判决的时候,他依然对妻子是“不离不弃”,多次对其进行骚扰,乃至辱骂殴打。日前,桐柏县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董某对妻子陈某实施家庭暴力。  陈某与董某系夫妻关系。陈某诉称,董某长期、多次殴打自己,无奈之下,两人开始分居,后来她到法院起诉离婚。在诉讼过程中,董某仍然多次到陈某店内对其骚扰、殴打、辱骂,并威胁说,如果离婚就会对她及家人实施暴力。案件开庭后,董某依然我行我素,对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的警告不予理睬,继续威胁、恐吓申请人。为此,陈某向法院提出申请,书面请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3月14日,桐柏县法院调查后,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董某对妻子陈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董某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电子通信设施对陈某发送恐吓、侮辱内容的信息;禁止董某到陈某的店铺内寻衅滋事,影响陈某工作;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其妻子的近亲属等,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随后,法院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陈某、被申请人董某及其住所地的居委会、派出所。  据了解,这是去年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后,桐柏县法院签发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法律规定,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禁止事项,继续对申请人及其家人实施家庭暴力,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法院给予训诫,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④2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7年3月22日《南阳晚报》W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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