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关系着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引发国家高度重视。以唐河县法院为例,近3年来,该院共受理如涉卤肉、豆芽、蛋糕、馒头等食品安全类犯罪45件,其中受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35件37人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0件11人次,此类案件在基层的高发态势应引起重视。
据分析,受理的45起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作食品并销售,严重超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例如,在制作、销售油条、蛋糕、馒头的过程中,超剂量使用“泡打粉”,致使制作的食品中铝的残留量超标。掺入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添加原料,危害人体健康。例如,在泡豆芽的过程中添加“无根剂”用于销售,其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物质。
分析基层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多发的原因有: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一些基层地方监管责任意识不强,监管工作存在漏洞、缝隙,监管缺位,“被动执法”的现象普遍存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的力度不够。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一定程度上也是因为惩处力度不够。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政策落实不到位。许多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发生,原因在于这些法律规范政策没有得以贯彻落实。
为了遏制基层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多发,营造健康的饮食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保护百姓切身利益,笔者建议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构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基层食品监管职能,明确监管职责,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实现行政主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和监管的日常化。司法部门从严打击食品安全类犯罪案件,威慑违法经营者。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严适用刑罚,坚持适用较重罪名定罪处罚,同时也注重加大对危害食品犯罪分子的经济处罚力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保障食品安全政策贯彻执行落实到位。加大法律宣传,进行思想教育,促使生产经营者从自身改变观念,自觉抵制实施各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 (唐河县法院韩群长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