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揭开了中国历史的新篇章。
而此前不久,南阳解放区各县市相继设立司法科,成为南阳两级法院的前身。1949年11月,南阳镇建制撤销,原南阳镇司法科改为南阳县司法科和南阳市司法科。1951年6月1日,河南省人民法院在南阳设立分院,随后,各县市先后撤销司法科,成立人民法院。自此,南阳两级法院肩负起了党和国家赋予的历史使命。
近年来,在市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司法改革获得重大进展,法院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成绩。市中院三次荣立集体二等功,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级治安管理模范单位荣誉称号,思想政治、调查研究、民商事审判、纪检监察、司法警察等九项工作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先进;内乡法院两次荣立集体一等功,新野、桐柏、方城、邓州、南召等法院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基层法院,涌现出全国优秀法官杨红、一等功法官王舒等一大批先进个人。
一、发展历程:曲折起伏、日渐辉煌
在60年的风雨历程中,南阳两级法院司法事业的命运与中国人民革命、人民民主法制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程息息相关,历经创业、开拓、挫折、重建、发展,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大道上走过了翻天覆地的一幕幕。
(一)初建创业阶段(1948-1965)。
1948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豫西军区第六行政专员督察公署在内乡县马山口建立司法科(豫西六专署司法科),配合解放区各级政权,审理所属区域内的刑事、民事诉讼案件,并兼理司法行政事务。此后,南阳解放区各县市相继设立司法科,成为南阳两级法院的前身。1949年3月14日,豫西六专署司法科改称南阳专署司法科,地址设在专署院内(今南阳市民主街69号)。1949年11月,南阳镇建置撤销,原南阳镇司法科改为南阳县司法科和南阳市司法科。1951年6月1日,河南省人民法院在南阳设立分院,地址设在南阳市民主街55号,专署司法科同时撤销。随后,各县市先后撤销司法科,成立人民法院。1955年3月1日,河南省人民法院南阳分院改称南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司法行政科,审理全区范围内的刑事、民事案件并兼理司法行政工作。1959年1月,中级法院迁至南阳市联合街63号。
此时期的法院,主要任务是打击反革命分子,纠正解放初期的三错(错捕、错判、错执)案件,保护新生的人民政权,保障社会稳定,帮助恢复重建生产生活秩序。受理的主要是大量的刑事案件,只受理少数民事案件。随着1953年《婚姻法》的实施,受理的民事案件主要是离婚案件。
(二)瘫痪停滞阶段(1965-1978)。
1966年6月5日,“文化大革命”开始,各级法院集中力量参加了这场运动,各种群众组织相继成立。1967年1月,根据省高院(67)豫法字第004号通知精神,各级法院相继被群众组织夺取或接管了领导权。1月2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阳军分区和南阳驻军4789部队代表进驻各级公、检、法机关,成立了军事管制委员会,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各级法院同时撤销,大部分干警被调离法院。10月,在“彻底砸烂公检法”口号指引下,原各级法院干警被全部集中到专署办公楼“斗、批、改”,直至1969年6月结束。自此,审判工作停滞,人民法院彻底陷入瘫痪。
在此期间,军管委员会下设五组一站,其中审判组代行原中级法院的各项业务,并根据中共中央(70)3号文件精神,组织力量集中打击了反革命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并三次召开宣判大会,处决了一批罪犯。直至1972年,地委在设立的保卫组下设立法院,称南阳地区法院,各县市法院才相继恢复。1973年4月21日,南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建立。此后,各级法院相继开展了思想作风整顿运动和揭、批、查“四人帮”运动,集中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镇压反革命和“打砸抢”分子。
(三)恢复重建阶段(1979-199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法院进入了拨乱反正的新的历史时期,各级法院对长期积压的案件进行清理,一大批冤假错案得到纠正。
1982年,中院刑事审判庭分设为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和第三庭,审判委员会恢复建立,并将司法行政工作移交行署司法处;民事审判庭分设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和第二庭,并部署各县市法院建立经济审判庭。1983年10月,中院增设人秘科、信访科。1984年5月,各级法院审判人员开始穿着最高法院统一制发的服装。1987年3月,中院设立行政审判庭、司法行政科,信访科改为告诉申诉审判庭,人事科改为政治处。1988年12月,中院设立法医技术室。1989年9月,中院内设执行庭、监察室。中院机关整体搬迁至七一路办公,并建起了行政办公大楼和审判庭。
这一时期,国家通过大量立法,如宪法、刑法、刑诉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等诸多部门法律颁布施行,人民法院的司法原则得到确立,保证了审判业务的正常健康发展,逐渐确立了法院审判工作刑民并重的方针。1983年严打斗争中确立的刑事严打方针,成为人民法院长期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方针,对我国刑事司法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法院的功能日趋全面,与我国社会整体稳定,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人民法院全面履行司法职能,司法建设上升到新的局面。
(四)改革规范阶段(1993-至今)。
1994年10月,南阳撤地设市后,原来的“南阳地区中级法院”改名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中级法院机构改革,增加了立案庭、审监庭、老干处、研究室、法警队,政治处改为政治部,法医技术室改为司法技术鉴定处,司法行政科改为计划财务装备处。2002年,中院机关整体搬迁至新华东路1468号新落成的2万多平米的现代化办公、审判大楼办公。2003年至今,增设民四庭、少审庭(赔偿办)、机关党委和法官学院南阳分院、机关服务中心、网络中心,内设机构增为25个。目前,全市两级法院现有工作人员2135人。其中,中院在职工作人员285人。
这一时期,以审判方式改革和规范司法行为为主线,落实诉讼法规定,严格以诉讼法办事,改变了过去先审后立、不结不立、审执结合、自审自执的局面,形成了立、审、执、监分离独立运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庭审活动也由以往开庭随意方式到庭审方式,强调公开审判,由法官自审自记到审书分离,由强调判决结果到重视法律说理,法院审判工作整体向规范化迈进。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全面确立,大批高学历、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律人才通过招考进入法院,法院工作强调服务大局、公开审判、立审执分立、排期开庭,注重规范律师和法官的关系,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自觉以“三个至上”指导人民法院的各项事业向前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二、工作成就:服务有力、保障及时
风雨六十载。在这六十年里,南阳市两级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和人民的支持下,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以营造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为使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重点打击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如依法审结了在许南公路及周边地区抢劫、盗窃的吴宝军等14人特大犯罪集团案,曹世学等8人抢劫、盗窃、强奸、杀人集团犯罪案,两案24人中12人被依法判处死刑,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处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售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和“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原则,做到宽严适度,罚当其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加强少年审判和未成年罪犯帮教工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实行听证和公开宣判制度,促进监狱管理和罪犯改造。同时,认真做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五年来,共审结刑事案件21436件,判处犯罪分子28677人。
2.积极调处民商案件,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妥善审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和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促进社会关系和谐。高度重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工工资等涉及“三农”的案件和就业、就学、就医等涉及民生的案件,促进新农村建设,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正确处理合同、股权、金融和知识产权等商事案件,依法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审结石油化工厂、云钢厂、川光厂等88起破产案件,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主体的自我完善。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建立立案预登记制度和委托调解制度,构建大调解网络格局,推动“调解年”活动的扎实开展,五年来共审结民事案件147415件,有77687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52.7%。
3.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妥善审理土地、房产、规划、治安、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诉讼案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配合市政府在全省率先推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促进行政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和解的若干意见》,积极构建行政诉讼协调新机制,以更加平和的方式平衡各方利益,使27%的行政争议以协调和解的方式结案。同时,进一步加强国家赔偿工作,五年来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04件,决定赔偿27件,赔偿金额193万元,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4.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司法权威。严格执行管理,规范执行秩序,加强监督指导,积极采取提级、督办、悬赏、曝光等多种执行方法,切实加大执行力度。完善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联动制约机制,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惩处拒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等行为。全面排查执行积案,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确保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得到执行。认真落实市委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参与、人民法院主办”的大执行工作格局。五年来共执行各类案件73327件,执结标的额34.7亿元。
(二)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标,深入落实司法为民理念。
1.丰富司法为民措施,完善便民机制。设立立案大厅,实行立案、收费、排期开庭等“一站式”服务,加强诉讼指导和风险告知,引导群众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设立便民法庭、假日法庭、速裁法庭,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方便群众诉讼。积极响应省院号召,坚持走群众路线,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当庭调解、当庭结案,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强化责任,层层分解,逐项落实,认真办理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
2.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保障诉讼权利。严格执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五年来,对涉及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5337件案件,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用1850万元,确保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为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提供适当的救助资金。
3.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落实信访大厅来访接待和院长值班接待制度,切实加强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工作。明确两级法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四定一包”责任制,建立上下联动、多部门参与的协调处理机制,以千言万语、千辛万苦、千方百计的“三千”精神,努力实现“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目标。五年来共处理群众来信2171件,接待来访36706人(次)。经过不懈努力,我市法院涉诉信访工作落后被动局面有所缓解,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三)以改革和规范化建设为动力,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1.严格审执工作规范,促进司法公正。出台《关于审判执行工作实现案结事了的意见》和《关于规范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法院准确适用法律,统一司法尺度。建立案件流程管理台帐,从传票送达、庭前准备,到庭审程序、案件裁决,直至裁判文书制作、宣判送达、案件归档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管理,防止超审限和审判瑕疵等问题案件的发生。以公开招标形式选定破产清算中介机构,既大幅度地节省了企业破产费用,又有效地杜绝了企业破产清算环节腐败现象的发生。评估拍卖统一对外委托,防止滥用审判执行权。建立主审人、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审判委员会层级把关制度,不断提高办案质量。
2.突出绩效考评,强化司法水平。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和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为重点,细化目标考评项目,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初步形成了司法质效考核、法官队伍绩效评价及业务目标管理“三位一体”的司法综合管理考评体系,规范和促进了工作。实行庭审规范、作风纪律、车辆管理等六项周检查月通报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以管理服务、促进、保障审判工作。
3.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弘扬司法民主。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和使用工作,体现了司法民主,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全市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361名,参与审判案件9140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媒体以案说法,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应用能力,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五年来,全市法院共发表法制宣传文章38000余篇。
(四)以提高干警整体素质为关键,着力推进队伍建设。
1.加强思想教育,努力提高干警政治素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思想作风整顿、“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着力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工作机制,促进科学发展。通过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整改,全市法院的整体素质和司法水平有了新提高,涌现出了以集体一等功内乡法院、桐柏法院,全国模范法官丁建民,全国优秀法官杨红、王舒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五年来共有42个集体和88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2.加强业务培训,注重提高干警司法能力。严格法官准入制度,坚持凡进必考和择优遴选法官。改革法官考核方式,建立法官个人绩效和廉政档案,营造干事创业工作氛围。大力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重点抓好学历教育、资格培训、业务培训和理论研讨,并邀请著名专家来院授课,不断浓化学习氛围。五年来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3期,培训干警2600余人次,339人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目前,全市法院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总人数的79.2%,60多人取得硕士学位。
3.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干警司法廉洁。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坚决纠正队伍中存在的各种不正之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强化责任,严查违反“五个严禁”和“十禁止”行为。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运用正反典型,引导法官在思想深处筑牢防线,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推行卷宗质量评查、问题案件审查问责、“四拒”情况季度通报等一系列措施,努力构建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自律、防范、惩治、保障等反腐倡廉长效工作机制。五年来全市法院共有103人次受到党政纪处分,7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五)以夯实司法为民基础为基点,不断提高全市法院整体工作水平。
1.加强基础建设水平,夯实司法为民基础。积极争取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专项建设资金、国债资金用于基层法院硬件建设和改善,五年来共建成标准化人民法庭27个,3个法院完成整体搬迁,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办公办案条件大为改善。市中院进行网络扩容改造,保障二级专网安全和数据传输。开通南阳法院网站,提高法院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
2.加大指导监督力度,提升司法为民水平。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运行机制,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加强平时监控,严格年终考评,不断提高对基层法院指导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堵塞管理漏洞,预防、减少犯罪和纠纷的发生。
(六)以党的领导、人大监督为动力,不断改进法院工作。坚持重大事项、重大举措、重大案件报告制度,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积极接受省委政法委执法巡视,市人大专项执法检查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切实改进法院工作。完善建议和提案的受理、办理、反馈等流程管理机制,建立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督查督办制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制度,不断完善联络机制。五年来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382件,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307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128人次旁听案件审理或监督案件执行2954件。
三、宝贵经验:胸怀大局、司法为民
六十年的司法实践,南阳两级法院的司法事业取得了应有的成就,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六十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始终把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为全市工作大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涉及司法工作全局和法院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在遇有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审理时,主动向各级党委报告,取得党委的重视和支持。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和服从党的领导,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才能得到充分发挥,人民司法事业才能得到顺利发展。
(二)始终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法院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必然要求。多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坚持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主动接受并积极争取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和支持。正是由于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坚守着为人民司法的根本宗旨,坚守着公平正义的司法信念,审判质量不断提高,队伍建设不断推进,司法环境不断改善,司法公信力保持良好水平。
(三)始终把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六十年来,广大法官、尤其是基层法官发扬人民法院为人民的优良传统,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原则,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工厂,巡回办案,就地调解,为人民司法制度注入新的活力。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把人性化、人文化、人权化的司法理念贯穿到审判、执行和信访工作的始终,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不断增加便民、惠民举措,方便人民群众诉讼,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调解,化解矛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与联系,增强了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四)始终把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最高司法价值。
法律是公正与善良的艺术。六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新时期,全市两级法院坚持公正司法,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贯穿于人民法院工作的始终。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努力做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追求公平正义的同时,高度重视以效率保证公正,把公正与效率有机地统一于审判和执行工作之中。
(五)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的思想路线。
改革创新,是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与时俱进的强大动力,是破解困扰人民法院工作各项难题的制胜法宝。六十年来,特别是南阳人民司法初创时期和最近30年改革开放新时期,全市两级法院坚持从实际出发进行改革创新,重点突破,稳步推进;坚持改革的前瞻性、预见性、合法性和实用性,使审判和执行工作、队伍建设、法院管理和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六)始终重视和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长期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为达到这个目标,我们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警的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国情意识、群众意识、法律意识,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学历教育、理论水平、技能培训、司法能力等方面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呈现出人才济济的喜人景象。
(七)始终积极探索、依循人民司法规律。
可以说,六十年的发展历程也是对司法规律不断摸索前进、依据遵循的过程,全市两级法院既重视概括成功的经验,也注意分析失败的教训。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就是这种积极探索的结晶。
沧海桑田一瞬间,甲子轮回六十年。在岁月的流痕中,建院时曾经意气风发的年轻法官如今已是满头银发;当年的小院落已变成气势恢弘的审判大楼;曾经的大檐帽、肩章演化成更能体现法官职业特色的法袍、法徽……但是,法官们敬业奉献的精神没有改变,司法为民的情怀没有改变,崇法护法的理念没有改变,并将永远伴随着南阳法院人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建设富强美好和谐新南阳谱写新的华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