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魏稞)回老家上坟烧纸,与他人发生争吵,动手将对方打伤。近日,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件,判处被告人聂某乙支付原告人身损害赔偿金3390.91元。
2014年1月30日,聂某乙和家人在聂某甲家门口的土坟祭拜,因烧纸问题与聂某甲发生争吵。聂某甲端来一盆水,欲阻止聂某甲烧纸,聂某乙拿起铁锹向聂某甲挥去,将其手中的水盆打掉,并造成聂某甲头胸部皮肤软组织损伤及右侧第6肋骨陈旧性骨折。同年4月5日,警方对聂某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其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事情发生后,聂某乙没有对聂某甲进行任何赔偿,后聂某甲将聂某乙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身体健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关合理费用,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