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堂哥不还贷 让堂妹背上黑锅

发布时间:2017-04-06 16:47:03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赵琼 管银森)陈女士申请购房贷款时,发现自己被银行列入信用不良记录,原来是堂哥用她的身份证贷款后逾期未还。日前,陈女士将唐河县某银行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

    2009年6月9日,陈女士的堂哥使用她的身份证在唐河县某银行贷款75000元。随后,因该笔贷款到期未还,陈女士被列入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2016年6月,陈女士申请购房贷款时,发现自己被银行系统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无法贷款购房。陈女士认为,唐河县某银行审查贷款手续不严,违规发放贷款,影响了其在银行系统的个人信用。为此,陈女士将该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并赔偿各项损失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被告唐河县某银行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也构成了对原告陈女士名誉权的侵权,导致原告无法与金融部门签订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因此,被告唐河县某银行依法应停止对原告陈女士名誉权的侵害,删除原告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不良记录。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被告某银行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文章出处:4月6日《南都晨报》第A6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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