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出狱干“老本行” 4天偷了4家

发布时间:2017-04-07 15:46:09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王 云 赵 钦)而立之年的张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又干起了偷盗的“老本行”,4天时间偷了4家。近日,新野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12月11日,张某窜至新野县城某超市,盗窃萨其玛一块和营养快线一瓶。他自认为尝到了“甜头”,12日又溜进刘某经营的副食门市部,悄悄偷走一个钱包,内有现金60元。两次得手,张某感觉“状态”良好,13日走进某小卖部,盗窃黄鹤楼牌香烟一盒。14日,他来到某瓷砖门市部假装看货,趁机把手伸进柜台内,刚摸到物品,当即被店员抓住。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他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4月7日《南阳晚报》第W7版:南阳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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