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 磊 通讯员张延波 张朝凤)接到法院的判决后,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4月8日,新野县法院组织30余名警力,将某粮油公司万余吨粮食实施强制执行。
2010年6月,中央储备粮某分库与新野县某粮油公司,签订仓储设施租赁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履行合同,并按季度支付租赁费。2015年4月,中央储备粮某分库装运小麦出库时,新野县某粮油公司以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为由,拒绝让小麦出库,后经协商未果引起诉讼。新野法院公开审理后,依法判决新野县某粮油公司返还对方小麦16234.57吨。但判决生效后,被告新野县某粮油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该案经该县法院多次做工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今年4月8日,新野法院决定对该案实施强制执行。当天,30余名参加执行人员,依法对新野县某粮油公司存放的16000余吨粮食实施强制执行,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中央储备粮某分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