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工盗窃贵重物品包裹获刑

  发布时间:2017-04-12 17:31:50


    快递员在送货时,发现一件包裹上贴有贵重物品的标志,私自盗走拆开。4月11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8日9时许,被告人王某在一家快运公司南阳分公司分拨站上班期间,盗走贴有贵重物品标签包裹一个,包内装有苹果6S手机一部,价值5288元。案发后,快递公司支付赔偿金5000元。

    2015年10月17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公司负责安保人员向其了解情况时,拒不承认盗走手机的犯罪事实,后在得知公司经理汤某报警后主动承认盗窃的犯罪事实,并带领公司工作人员取回手机。同日,该快递公司南阳分公司对王永堂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工作形成的便利条件盗窃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某认罪,系初犯、偶犯,且主动退缴赃物,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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