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付栓 通讯员李 娜 王 崇)镇平县的张老太,含辛茹苦地把儿子抚养成人,还娶了媳妇,结果在她晚年,儿子拒绝赡养她。4月13日上午,镇平县法院在该县卢医镇东风村利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此案。
一大早,村民们听说法院在村里开庭审案,便陆陆续续赶来旁听。邻村的鲁老太91岁,她让家人骑上三轮车,把她送到庭审现场,坐在车上旁听。
张老太今年83岁,与刘某系母子关系。她和丈夫先后生育子女三人,分别为女儿刘某秀(已去世)、长子刘某和次子刘某现。张老太的丈夫于1999年去世,如今她已丧失劳动能力,而刘某又不给钱给粮。因此,她将刘某告上法庭。
庭审中,刘某说,他和妻子常年患病,靠种地生活,经济状况不好。他情愿赡养母亲,同意承担母亲吃住及医疗费用,但她有国家的养老保险金几十块钱,所以不同意给钱。另外,1975年10月3日,其父给他签了张“证条”,其内容是,父母俩到死,他“活不养,死不葬”。对于这张“证条”,张老太予以否认,说是刘某写的。
法院审理认为,张老太不具有劳动能力,故她要求刘某承担赡养义务的请求成立,予以支持。遂当庭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每月25日前给付张老太赡养费40元,每年的7月20日前给付小麦300斤,每年的11月20日前给付玉米100斤;张老太于判决生效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刘某按照医疗费票据金额的50%承担。
闭庭后,坐在三轮车上旁听的鲁老太告诉记者,这个判决还是公正的。不管过去父母对儿子咋不好,但现在母亲老了,作为儿子,给母亲点钱,拿些粮食,这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