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真是我的大救星啊!” 作者:方城县法院 程远景 王勇 发布时间:2009-10-13 15:31:05

“法官,您真是我的大救星啊!”,这是10月13日上午,当河南省方城县清河乡后楼村农民王硕昌,接过方城县法院清河法庭两位法官送来的6万元先予执行款时,道出的肺腑之言。
今年43岁的王硕昌身边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上初中,次子才三岁,妻子在家务农,家中还有一个年迈体弱的母亲,王硕昌在本乡一窑厂靠拉砖挣钱养家,家庭经济极度困难。真是屋漏偏遭连阴雨,破船又遇顶头风。今年7月1日,当王硕昌骑着摩托车高高兴兴的去窑厂的路上,被本乡房庄村农民魏温祥驾驶的机动三轮摩托车撞伤,致王硕昌双腿被截肢,经鉴定为五级伤残。魏温祥把王硕昌撞伤后,得知王硕昌的伤情严重,要需用30万元左右的医疗等费用,便带着妻子孩子离开家乡不知了去向。
今年8月7日,王硕昌把魏温祥和南阳市某保险支公司诉之方城县法院清河人民法庭,但摆在办案法官面前的难题是负全责的肇事者魏温祥至今下落不明,如何快速获得理赔给家庭极为困难且失去双腿的王硕昌一个公道。
清河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程长春、陈豪亮等人根据王硕昌的申请,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果断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因魏温祥的三轮摩托办有交强险,且事故责任认定为负全责),办案法官程长春、陈豪亮等人先后五次到南阳市某保险支公司协调和耐心的做工作,南阳市某保险支公司被办案法官不辞辛苦的诚心和把当事人当亲人所感动,破例支付先予执行款6万元,以解受害人王硕昌的燃眉之急。办案法官拿到此款后就讯即把钱送到了王硕昌的家中,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图为清河法庭副庭长程长春(右一)和法官陈豪亮(中)把南阳市某保险支公司支付的6万元先予执行款送到王硕昌(左一)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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