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虽然服完刑 “民责”仍得赔

发布时间:2017-04-18 10:55:28


    本报讯 (记者王淼)服完刑,就不需要履行赔偿责任?这一想法大错特错。这不,接到群众举报,镇平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将一躲避执行长达数年之久的“老赖”胡某堵了个正着。

    2008年,胡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镇平县法院依法判刑,并需要和另一被告人胡乙分别连带赔偿四名受害人。服刑完毕后,胡某外出,法院通过调查,没有发现胡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案陷入了僵局。但是承办此案的法官刘江辉并没有放弃,不断通过各种途径查找胡某的行踪。

    “刘法官,胡某回来了,你们快来抓她吧!”这天,正在审阅案卷的刘江辉突然接到了一知情人的电话。经过了解,胡某因为母亲去世,不得已才从外地赶回来奔丧。法律是无情的,但是考虑到中国的传统习俗,刘江辉在胡某母亲下葬的第二天,才将胡某带回法院,让胡某尽了做女儿的义务。“胡某你尽了孝道,也应该尽一下赔偿的义务。”“我已经坐过牢了,还用还钱吗?”刘江辉给胡某讲了法律规定,胡某仍然无动于衷,最终胡某被送进了拘留所,司法拘留15日。刘江辉提醒,在服完刑后,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否则仍然会成为“老赖”。

文章出处:4月18日《南阳日报》第A7版:干警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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