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一楼失火,二楼遭殃 一楼住户赔偿

发布时间:2017-04-26 09:09:56


    本报讯(记者 李思阳 通讯员 魏锞)一楼失火蔓延到二楼,烧毁二楼住户家中多件物品及墙体等,且一楼楼板多处受损外露,对二楼的安全造成威胁。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楼住户李某甲支付二楼住户李某乙10668.39元赔偿金。

    李某甲与李某乙是邻居,李某甲住一楼,李某乙住二楼。2016年3月30日凌晨,李某甲家中失火,火势蔓延至李某乙家,引燃其家中多件物品。同年4月22日,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部位位于一楼李某甲住宅东侧卧室,起火原因排除外来火源、雷击引发火灾等可能性,不排除人为因素及电器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经评估,李某乙损失共计10668.39元。随后,李某乙将李某甲诉至法庭,要求李某甲赔偿自己各项损失2万元,并要求李某甲对一楼楼板进行加固维修,达到安全标准。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为上下楼邻居,被告房内发生火灾,烧毁原告房内物品,造成原告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的其它损失,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故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4月26日《南都晨报》第C7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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