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召县法院:巡回法庭搬进村委会 审理滥伐林木案

  发布时间:2017-04-26 15:18:33



    “真没想到砍伐自家的树木也会犯法,今后得注意,不能随便再砍了。”河南省南召县地处山区,农村百姓普遍种植香菇,这就需要砍伐大量的树木,但是百姓普遍认为砍伐自家种植的或购买砍伐他人种植的树木不需要向林业部门报批,程序不了解,有些群众无意识地犯了滥伐林木罪,刘某就是其中一例。

    4月25日,在蒙蒙细雨中,南召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南召县王村村委会的大院内,对滥伐林木的被告人刘某进行了公开审理,附近村民和村委会干部旁听了庭审。

    2014年11月份,被告人刘某购买了本村村民张某付、张某奇位于南召县皇后乡王村的一处栎树林,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所购买林木砍伐。案发后,经林业部门现场勘查共计砍伐林木45立方米,2981株。

    刘某因涉嫌滥伐林木于2016年12月23日被南召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南召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刘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17年1月5日被南召县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采伐本人所购买林地上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刘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庭审结束后,当地村干部群众纷纷表示:“此次庭审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亲身的感受到司法的文明与公正,大家受益匪浅,非常欢迎。皇后乡王村地处边远山区,百姓法律知识淡薄,南召法院采用这种巡回审判的方式,让我们普通老百姓在家也能旁听案件审理,不仅让我们提高了法制观念,学到了法律知识,而且有效的增进了我们百姓对法院的理解和信任。”

责任编辑: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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