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赵晖 白丞博)4月25日,南召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来到该县皇后乡王村村支部大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进行巡回审判。刘某因涉嫌滥伐林木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4年11月,刘某购买了另两位村民位于本村茅草洼组灌洞岭的山林,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林木45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森林管理法规,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采伐购买的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审判法官表示,当地群众对于采伐林木的相关程序并不清楚,对于无证采伐的法律后果没有认识,而滥伐林木的环境犯罪一旦发生,容易造成森林资源的破坏,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