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罡 通讯员 王新兵
醉驾、飙车、校车超载……这些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几乎每天都在我们身边真真切切上演着。日前,社旗县法院在古城广场公开审理危险驾驶系列案,法官们通过巡回审判中引入法庭教育的形式,不仅惩治了违法犯罪,还让群众“零距离”接受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朋友同当被告
2016年9月27日,被告人李某、鲁某两人在朋友聚餐豪饮后各自驾车离去。鲁某因醉酒眩晕无法继续开车,遂将车停路边醒酒,恰巧李某也开车由此路过,出于好奇和关心,李某驱车上前询问缘由。由于醉酒后控制不住,“哐当”一声,忘记刹车的李某把好友鲁某的轿车撞上了道牙。惊出一身冷汗的李某清醒不少,独自暗忖“唉,真倒霉!”但他感叹得有点过早,这仅是倒霉的开始。
鲁某看到朋友并无大碍,就与李某在路边聊起了天。恰在此时,夜间巡逻的巡警经过此路段,李某以为交警查酒驾,见状立刻上车逃离现场。巡警认为前方迅疾启动离去的轿车是交通肇事逃逸,遂紧跟不舍,落荒而逃的李某将车开进了花坛之中,至此,两个“洋相百出”的酒桌好兄弟双双被巡警控制。经检验,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239.66mg/100ml,鲁某为128.98ml/100ml,两人为自己的疯狂酒驾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李某依法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鲁某被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无证又醉驾
“我对不起家人,我深刻认识到了醉驾的危害,在此保证以后再也不喝酒了,请求法庭能够对我宽大处理!”苑某痛心疾首向法官张运岩最后陈述道。2017年1月19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资格的被告人苑某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社旗县赊店镇赊店路自东向西行驶至社旗县医药大厦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社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苑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5.14mg/100ml。被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虽然醉驾被判了刑,但对我个人来说并不是最坏的事,如果没有本次的警示教育,我可能会造成更大的不可挽回的后果,对于法庭的判决,我完全接受,不再上诉!”当法官闫进猛宣判裁判结果后,李某说道。
8座面包车塞34个幼儿
“我现在想想就后怕,若发生意外,我毁掉的不仅仅是34孩子,更是34个家庭。”被告人赵某在法庭上仍心有余悸。2016年9月22日,社旗县晋庄镇某私立幼儿园负责人赵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送学生回家,行驶至晋庄镇前曹村曹北路段时,因涉嫌超员被交警核查,该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客8人,实载36人,其中幼儿34人,属于严重超载情形,社旗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赵某拘役3个月,罚金5000元。“如果不是今天亲耳所闻,简直不敢相信一个面包车能塞进34个学生,这样的幼儿园怎能让我们当家长的放心!”围观的一位女士愤怒地说。
社旗县法院刑庭庭长冯春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虽然我国刑法加大了对危险驾驶的打击力度,但五年来我们还是审理了189起危险驾驶案件,每个案件的背后都是一段悲伤的人生故事,希望通过此次巡回审判起到普法和警示教育作用,让群众更为直观了解交通违法的危害性,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