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合伙企业的一个债权人要我还债,我可以拒绝吗?
作者:新野县法院 宋豫 发布时间:2008-12-26 08:54:29
编辑同志:
三年前,我与三个朋友合伙投资开办一家企业,去年年初出现亏损,去年5月份我与其他合伙人协商后,签订了退伙协议。该约定我不承担退伙前合伙期间的债务。现在,与我合伙投资开办一家企业的三个朋友无能力还债,前合伙企业的一个债权人要我还债。请问:我可以拒绝吗?
胡松
胡松网友:
你不可以拒绝履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54条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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