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 通讯员魏锞)5月4日,卧龙区法院审结一件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处一楼住户李某甲支付二楼住户李某乙赔偿金10668.39元。
李某甲与李某乙是邻居关系,李某甲住一楼,李某乙住二楼。去年3月30日凌晨,李某甲家中失火,火势蔓延至二楼李某乙家,引燃家中多处物品,随后两家损失赔偿金额上未能达成一致,李某乙将李某甲诉至法庭,并申请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评估。经法院委托南阳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出具评估报告,结论李某乙损失共计10668.39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房内因不明原因发生火灾,火势自然蔓延至危楼原告房屋内,烧毁原告房内物品并将房内墙体损害,造成原告的财产损失。被告对于原告的损失,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的其他损失,因原告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故法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