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强制执行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7-05-09 10:57:28


本报记者 张萌萌

通 讯 员 顾东升 程远景

5月5日中午,方城县拐河镇横山马村农民杨某某在该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激动地从执行干警手中接过17万元的赔偿款,一起长达3年的诉讼纷争终于成功化解。

4年前,杨某某到王某某、杨甲夫妻经营的饲料门市部加工饲料,杨某某把手伸进机器出口清理余料时,杨甲推上电闸使粉碎搅拌机转动,导致杨某某右手腕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手拇指不完全离断。杨某某先后辗转多家医院救治,花费医疗费用12.6万元,仍落下了六级伤残。经方城县法院和市中级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某夫妻共应向杨某某赔偿各项损失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夫妻并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杨某某遂申请法院对二人进行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向王某某夫妻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王某某夫妻不但不履行义务,还将名下房产转移给儿子,妄图躲避执行。因二人拒不履行义务,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王某某实施了司法拘留,并对其进行法理解析。在执行人员耐心的劝说和法律的强大威慑下,王某某夫妻认识到了行为的严重性,开始积极与申请人杨某某协商赔偿事宜,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向杨某某一次性赔偿了现金17万元,杨某某放弃追要其他款项,该案得以结案。

文章出处:5月9日《南阳日报》第A7版:干警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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