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抢劫,证据确凿,嫌疑人拒不认罪

《南都晨报》零口供 照样判他刑

发布时间:2017-05-10 10:38:00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白丞博 王晶雅)5月9日上午,西峡县人民法院适用“3+4”大陪审模式公开审理一起抢劫罪案件,对一名“零口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作出公平认定,最终实现“零口供”定罪量刑。

2016年,西峡县公安局收到西峡县看守所、洛阳监狱移交的杜某、郝某等人涉嫌抢劫、抢夺的检举材料。经侦查,杜某、郝某等人在2009年至2015年先后多次在西峡县城区以及回车、淅川县城等地实施抢夺、抢劫犯罪。2016年12月,西峡县公安局办案民警将涉案嫌疑人林某抓获归案,林某对其参与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接到情况反馈的西峡县公安局很快查清,在2011年4月份,上述3人在西峡县城建设路一小区,由林某放风,杜某对一回家女子实施抢夺。遭到对方反抗后,郝某上前帮忙,并用刀将该女子腿部扎伤,3人最终抢走11000余元。同年5月份,他们3人又在西峡县城白羽路中段抢走一女子4000余元。2016年底,警方将一直外逃的林某抓获。

2017年5月9日上午,西峡县人民法院对这两起抢劫案进行公开审理。庭审过程中,郝某如同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那样,在庭审调查、举证、辩论等环节,均坚称自己无罪。可是,严密的证据链条都指向了郝某。最终,3名审判员和4名陪审员在闭庭合议后,认定郝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法庭当庭宣判,郝某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0年,杜某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林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半,且3人都被判处罚金。

2015年4月,西峡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确定为全国50家、全省5家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之一。试点以来,西峡县人民法院按照新机制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13名,适用的大陪审合议庭模式审理各类案件37起,大陪审案件无一发回、改判,无一涉诉信访。

文章出处:5月10日《南都晨报》第C7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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