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下午,南阳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卧龙区法院工作人员渠哲交通肇事事件相关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的情况向与会新闻媒体进行了通报。河南日报、河南电视台、大河报、河南法制报等驻宛媒体和南阳日报、南阳电视台、南阳广播电台、南阳晚报等市内主要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南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鹏通报说,2009年10月14日15时30分左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渠哲私自动用警车,醉酒驾车肇事,将受害人王传新撞伤后逃逸,王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死亡。渠哲严重违法违纪,涉嫌犯罪,投案后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南阳中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卧龙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乔国和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卧龙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周庆行政记过处分;责成卧龙区法院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卧龙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程林行政记大过处分。肇事者渠哲涉嫌犯罪的问题正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法院也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查明案情,绝不袒护、绝不迁就姑息。
就事件的善后事宜,刘鹏副院长也在会上做了通报:事件发生后,南阳中院和卧龙区法院高度重视善后处理工作。一是中院党组责成纪检组、监察室跟踪问责、专项督查,责成卧龙区法院全力以赴妥善做好善后工作;二是卧龙区法院院长乔国和亲自牵头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努力做好受害人亲属的慰抚工作,重点是积极与受害人亲属协商民事赔偿问题;三是渠哲家人也多方筹集18万元赔偿款交付事故处理大队;四是中院已于15日将该案通报全市法院,并部署开展警(公)车违规使用专项治理,要求全市法院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强化措施,彻底整改,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图为南阳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鹏在新闻发布会上向新闻媒体通报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