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 王清冉)二人闪婚但未办结婚证,同居期间生育一个男孩,分手后为争抚养权双方诉至法院。5月8日,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孩子的抚养权归母亲王某所有,父亲邱某每月支付孩子600元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邱某与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015年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婚姻登记手续。同年11月,二人生有一子,男方长期外出打工,两人经常生气吵架,后因孩子抚养权双方闹上法庭。
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邱某与王某未办理婚姻登记,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其子未满2岁,且长期与母亲王某生活,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应由母亲王某抚养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