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法院多项措施健全案件评查机制

  发布时间:2009-10-21 08:35:56


为了不断提升案件的质量,新野县法院在狠抓法官业务素质的同时,不断完善案件评查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案件质量的全面提升。

一、成立案件质量评查队伍。该院成立由院领导、审委会委员组成的专职质评组和刑事、民商、行政审判、执行工作等业务部门推选的审判人员组成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队伍,进行研究性质评和专项质评,形成质评报告。

二、定期对案件进行评查。该院规定在每月15日前,对业务庭所办的案件进行全面的质量评查,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代理是否手续完备、开庭审判是否规范、裁判文书论理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文书送达是否符合要求、审理期限是否超出审限规定等方面进行逐案检查。对于逾期不移送的庭室由庭长作出书面说明,严格的制度使评查监督得以落到实处。

三、评查结果纳入绩效考评。对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并将案件质量评查的结果纳入年终各部门的考评内容,年终评定先进以及公务员年度考评工作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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