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不交代也能定罪

发布时间:2017-05-16 08:51:48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本报记者 张萌萌

    5月9日上午,西峡县法院适用“3+4”大陪审模式公开审理一起抢劫罪案件,对一名“零口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作出公平认定,最终实现“零口供”定罪量刑。

    杜某、郝某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于2016年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并被送至监狱服刑。判决宣告后,西峡县公安局接到举报线索,发现杜某和郝某存在漏罪,两人曾在2011年伙同林某实施过两起抢劫,民警很快将林某抓获归案,杜某和林某对抢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郝某却拒不承认参与实施抢劫。西峡县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此案的审判长考虑到案情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决定采用“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的大合议庭模式审理此案。

    在开庭前,审判长组织全体合议庭成员共同阅卷,了解熟悉案情,并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归纳总结,列出事实问题庭审调查列表和案件评议事项列表,方便人民陪审员理清思路,找到重点。在庭审过程中,郝某如同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那样,在庭审调查、举证、辩论等环节,均坚称自己无罪。四名人民陪审员对案件细节问题积极发问,帮助法官尽快查清案件事实,严密的证据链条都指向了郝某。案件进入合议阶段后,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就案件事实及证据认定进行充分讨论,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事实认定的作用。四名人民陪审员一致认为,虽然郝某拒不认罪,但杜某、林某及郝某前妻三人的供述同被害人陈述的被抢劫事实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杜某、郝某、林某三人采取暴力手段共同劫取被害人财物的事实。

    经过三个小时的紧张审理,审判长当庭宣判:郝某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0年;杜某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林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且3人都被判处罚金。2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7年5月16日《南阳日报》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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