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入乡随俗法。尊重当地的善良风俗、风土人情,特别是尊重人民群众多年形成的滴水、排水、采光和通道使用等习惯,融情理于法理,寻求化解矛盾的突破点,平衡当事人间的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是讲调疏导法。邻里之间的矛盾一般都可以恰当化解,办案法官要对当事人多讲法、讲理、讲情。把法、理、情融合在一起,排解当事人心中的闷气,疏导当事人不解之处。在“讲”的基础上,针对当事人争议点调解,劝导各方要从邻里和睦相处的角度考虑,多体谅,多互让,避免矛盾扩大。
三是联动配合法。积极寻求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建立相应的联动机制。如在调解时,发动村委会(居委会)以及司法所的同志共同参与,形成在法庭主导下,多方合作,及时沟通,共同妥善处理纠纷。
四是及时结案法。在调解无效或无法调解的情况下,法院及时公正判决,防止矛盾进一步扩大,稳定邻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