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卢国伟
民间借贷作为民间金融活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资金融通的需求,但民间借贷隐蔽的缺陷导致的风险渐增、隐患突出,造成有时钱借出去了却要不回来,甚至诉诸法律也无法保障能够胜诉,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下面,我们通过分案例来说说民间借贷中你不可不知的事儿!
“口说无凭”难胜诉
【案情回放】王某与李某是好朋友,时不时地彼此也有一些小额借款,不过都是今天借了明天还。2015年3月,王某买车钱不够,就向李某借款5000元。王某把车提回来后,李某看王某兴奋地四处试车,为不扫王某的兴,就没有向王某追要借款。半年过去了,当李某向王某催款时,王某却称自己没有借过李某钱。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主张王某借了自己5000元钱,但是没有提供借条、欠条这样的书面证据,不能证明与王某之间有借贷关系,在此情况下,法院不能支持李某要求王某偿还5000元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南阳市中院民三庭副庭长龚跃伟点评说,我国法律并没有要求自然人之间借贷一定要签署书面协议,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没有收据、欠条,法院也会受理案件。不过这些并没有改变还款前提——即还是需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钱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不要因为熟人或朋友向自己借钱,怕伤感情就不打借条。借钱最好还是留个书面协议,不然,空口无凭,事后若有反悔,借钱的事实究竟是怎么样就难以说清了。
涉嫌非法集资法院不予受理
【案情回放】2014年12月,经南阳市某矿业开发公司职工冯某介绍,邱某将自己的全部积蓄34万元借给该公司,冯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后来,矿业开发公司及冯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南阳市公安局梅溪分局立案侦查,邱某亦到南阳市公安局梅溪分局进行债权登记。2015年9月,邱某将冯某诉至法院,要求冯某归还借款本息。法院立案后,以邱某的起诉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为由,裁定驳回邱某的起诉。邱某不服上诉,南阳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审裁定。
【法官说法】南阳市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孙峰点评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中,邱某所诉的该笔款项涉嫌系冯某所非法吸收的存款之一,邱某的起诉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应予驳回,由公安、检察机关先行处理。
违法高息不受保护
【案情回放】2014年9月30日,贾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向李某借款100万元,口头约定月息4分,截至2015年4月24日利息为216768元,贾某给李某出具借条一张:今借到李某现金1216768元,原欠条已收回,月息4分整。借条出具后,贾某仍未及时偿还本息,2015年8月8日再次给李某出具借条一张:“今借到李秀勤现金20万元,利息月息4分(注:实为利息)。两张条据出具后,贾某仍未按期履行,为此,李某诉诸法院,请求贾某立即偿还借款141.6768万元及按月息4分支付利息。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约定的利率已超出法律规定的利率,超出部分不予支持。遂判决贾某偿还李某借款100万元及自2014年9月30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法官说法】南阳市中院民三庭审判员姜付强点评说,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高利转贷牟利合同无效
【案情回放】杨某急需用钱还账,得知董某刚从银行贷款60万元,还账后还有剩余,就提出向董某借款22万元,用期半月,按日息5‰计息。董某见有利可图,就同意了。谁知借款到期后杨某一直未还,无奈董某将杨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的行为属法律禁止的高利转贷行为,杨某对此明知,双方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属无效,遂判决杨某返还借款22万元,而董某所期待的高息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南阳市中院民三庭审判员孙小刚点评说,高利转贷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通过转贷获取利息差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规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等,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通过高利转贷所得的数额超过10万元,还会触犯刑法,构成高利转贷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未实际发生借贷关系的“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案情回放】原告余某诉称,被告徐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借款6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现以借条为据要求徐某偿还借款本息。被告徐某辩称,本案所涉借条是案外人李某为应付原告催讨借款而要求被告徐某书写的,徐某与原告并不认识,借贷行为并未实际发生,两年多来原告从未向其讨要借款,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没有提供给余某转账的银行凭证,也没有提供从银行取款60万元的凭证,对借款资金来源、款项交付过程等事实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认为该借贷行为没有实际发生,遂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南阳市中院民三庭审判员魏春光点评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借条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但借条并非认定借款存在的唯一依据,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款事实是否发生。因此,出借或偿还借款应当保存支付证据,尤其是大额款项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若涉及大额现金出借或偿还的,应当保留现金来源、现金交付的相关证据,以避免事后就实际支付金额产生争议。
债务人涉嫌非法集资可以只起诉担保人
【案情回放】2014年9月20日,张某向王某借款470万元,约定利息为月息1分5厘;刘某作为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经催要,张某未支付王某利息,也未归还本金。因张某被公安机关按非法集资立案侦查,王某遂将担保人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刘某清偿借款本息。法院认为,刘某与王某约定对张某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背我国强制性法律规定,应为有效。按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履行还款义务后,享有追偿权。遂判决由李某偿还借款本息,在清偿债务后享有追偿权。
【法官说法】南阳市中院民三庭审判员孙娟点评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借款本金中预扣利息如何还款
【案情回放】2015年2月,柳某因做生意需用钱,经朋友介绍向谭某借钱28万元,期限3个月,月息6分。合同签订当天,谭某将246400元现金支付给柳某(两个月的利息33600元从本金中预先扣除)。后柳某没如期还清本息,谭某遂将柳某诉至法院,要求柳某偿还28万元本息。法院认为,谭某在向柳某支付借款时,预扣了两个月的利息33600元,仅支付246400元给柳某,故认定借款本金为246400元,柳某应偿还谭某246400元及以246400元为本金计算的利息。
【法官说法】南阳市中院民三庭审判员沈飞点评说,民间借贷操作中,预扣利息现象并不少见,但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是明文禁止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因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借款的数额并非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中所体现的数额,而是减去已预先扣除利息后的数额;借款人应当支付的利息,也应按照实际收到的借款数额为基数进行计算,而不是按照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中所载明的数额进行计算。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两年
【案情回放】2010年7月,王某与某商贸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王某向该商贸公司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月息2%,期满归还借款本息。借款到期后,商贸公司曾派人向王某催要过借款,但没有留下任何证据。2014年2月,商贸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王某辩称:欠款未还是事实,但商贸公司起诉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法院认为,商贸公司提出其曾派人多次向王某催促还款,但没有提出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不予采信。最终驳回了商贸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南阳市中院民三庭审判员马蕊点评说,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两年,即自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为诉讼时效期间。在这个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比如催讨债务,那么每催讨一次,两年的期限就要重新起算。这时,如何证明自己向对方主张过权利,这是关键。证明自己催讨的证据有很多种,正式的可以通过催收函或律师信,也可以双方重新签订还款协议,或者催要时找两个以上的人作见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