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女子伙同他人在客车上用秘鲁币冒充美元骗取人民币,在乘客不“配合”的情况下,即动手将一乘客的金项链、耳环等饰品抢走,其二人作案后均外逃,后又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0月22日,方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马丽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孙华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5岁的被告人马丽是南阳市宛城区某厂下岗职工,今年38岁的被告人孙华是南召县石门乡某村农民。
2006年10月25日被告人马丽、孙华伙同李创、李山、周大山、吴海(四人均另案处理)预谋到客车上用秘鲁币冒充美元骗取人民币。当天下午,六人先后乘南阳至方城的一辆客车,当客车行驶到许南公路方城县赵河境内时,由李山携带秘鲁币佯装傻人换人民币,被告人马丽、孙华当“托儿”各拿三百元换秘鲁币,在诈骗未果的情况下,被告人马丽即动手拽女乘客冯平耳环,冯平用手捂住耳朵并喊叫,被一男子当胸打一拳,后二被告人伙同同伙四个男子将冯平按在座位上将其金项链、耳环等饰品抢走,冯平拉着一男子不放,另一男子持刀威逼其松手,另两个男人上前将冯平的手掰开,朝冯平身上踹两脚后六人逃走。
方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丽、孙华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方法,在公共交通公具上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