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吕文杰 通讯员丁清凌)“现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杨某殴打、跟踪、骚扰、威胁申请人贾某及其女儿……”5月12日,卧龙区法院向申请人贾某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新的《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后,卧龙区法院首次采取该形式保护当事人。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贾某与被申请人杨某于2004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个女儿。2017年4月2日,贾某与杨某因家庭事务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打斗,随后光武派出所出警进行了调查。4月5日,被申请人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现该离婚纠纷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应当具备一个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在本案中,结合申请人提供的照片及接出警情况登记表,双方确有发生过厮打行为。各种迹象表明,申请人有可能正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作出了该法实施以来卧龙区人民法院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向双方当庭送达了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