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预谋用假币兑换真币得手后,发现受害人放钱箱子,趁其不备又将箱子里面的钱偷走。10月21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苏清华,男, 1962年6月12日生,被告人蒋书芳,女, 1970年1月25日出生,均系河南镇平县人。被告人苏清华与蒋书芳相识,二人预谋到内乡县用假新版人民币换真新版人民币。遂于2009年5月5日上午11时许,窜至内乡县师岗镇某村一位六十余岁的老人王某家。二人趁王某其他家人不在家之机,以给亲戚送礼拿零钱不好看为由,骗取老人信任。二人拿出800元零钱换取了王某8张100元人民币,随后二人又用8张假100元人民币进行掉包后,要求王某换回800元零钱。在换钱过程中,被告人苏清华发现王某家放钱的位置后,遂起歹念,趁王某与被告人蒋书芳在院内换钱不备之际,窜入室内盗走箱子中的现金3500元(内含二被告人所换800元假币),被王某发现后,被告人苏清华从其中掏出1300元钱后逃走,蒋书芳被群众当场抓获。
经中国人民银行鉴定,二被告人所带800元人民币均为假币。
以上,被告人苏清华盗窃现金共计3000元人民币,被告人蒋书芳盗窃现金共计800元人民币。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苏清华、蒋书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苏清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定罪处罚;被告人蒋书芳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将定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