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判刑入狱,因民事赔偿没有到位,被害人家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挽回申请人损失,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执行干警提前和监狱方沟通,得知被执行人周某刑满释放的日子,干警们在监狱门外等候,将走出监狱的被执行人带回法院,督促案件执行。
2015年11月13日,被告人周某驾车同骑电动自行车的彭某相撞,造成彭某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南阳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大队认定,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彭某无责任。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关于民事赔偿部分,法院依法判决周某及保险公司合计赔偿彭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合计82万余元。除去保险公司赔付的20万元及周某事发后支付的2万元后,周某还得赔偿被害人近60万元。
周某刑满释放那天是周六,宛城法院执行干警得知消息后,放弃休息提前在监狱等候。干警们接到周某后,问及肇事的民事赔偿部分,周某说没钱赔,赌气说要不然还判我刑吧。执行干警向周某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劝说前来接儿子出狱的周父:“就算判刑民事赔偿部分还得给,可不是判刑了就不用还了,法院还要执行应赔偿的款项。”
在执行局办公室,执行干警让双方当事人坐下协商,申请人要求不赔偿就到周某的老家江苏查封他的房产,并气愤的对干警说,就算房子卖不了也不让他(周某)住。周某及其父亲则说,家中实在困难,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最多凑10万拿来。
为了缓解双方当事人情绪,执行干警两方劝解,耐心说服,经过几个小时的思想工作,最终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同意周某先支付10万元,剩余的只需再支付 28万元即可。随后,双方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达成和解协议:周某父子俩保证打工挣钱把剩余28万元分10年还清,周某的父亲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上签字画押,若违约则按判决款项全额支付。案件得以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