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迈出监狱门,抬头看到法院干警

发布时间:2017-06-05 10:50:25


    本报讯(记者王 勇 通讯员吴红军 周 勤)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判刑,因民事赔偿没有到位,得知被执行人周某刑满释放的日子,法院干警在监狱门外等候,周某一走出监狱就被带回法院,督促案件执行。

    2015年11月,周某驾车撞死彭某。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判决周某及保险公司合计赔偿彭某死亡赔偿金等合计82万余元。除去保险公司赔付的20万元及周某事发后支付的2元,周某还得赔偿被害人近60万元。

    周某刑满释放那天,宛城法院干警得知消息后提前在监狱等候,等周某迈出监狱门就将他直接带回法院。在执行局办公室,干警让双方坐下协商。经过法官的思想工作,最终取得申请人谅解,同意周某先支付10万元,剩余的只需再支付28万元即可。随后,双方在干警的协调下达成和解:周某父子保证打工挣钱把剩余28万元分10年还清,周某父亲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上签字画押,若违约则按判决款项全额支付。

文章出处:6月5日《南阳晚报》第W8版:南阳法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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