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环保“高压线” 真的碰不得

发布时间:2017-06-05 10:56:24


    本报讯(记者 李葭 通讯员 刘亚磊 赵娜)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为增强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几起近几年审理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谨防触犯环保“高压线”。

    ◆虽未砍树,帮忙运输也要判刑

    2015年6月6日晚,方城县独树镇村民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201棵杨树,被方城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处理。陈某甲、陈某乙在明知王某滥伐林木的情况下,仍接受王某的委托,分别驾驶货车将该批杨树运走卖掉。经方城县林业局技术鉴定,该批杨树总材积为59.4797立方米。

    该案经方城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甲犯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被告人陈某乙犯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

    ◆非法占地,被告获刑1年6个月

    2014年8月,付某非法占用镇平县侯集镇袁营村西南角土地建设石料厂。经鉴定,付某所建的石料厂占用土地为15.81亩集体土地。而且,由于付某长期堆放、运输石料,共造成15.81亩农用地的种植条件被严重损坏。

    该案经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释放毒气,谁污染环境谁负责

    2003年,王某在桐柏县安棚镇雷沟村建立桐柏万安养猪场。2010年2月,河南油田井下作业队在距王某养猪场北侧17米处的“安资1井”施工时,往该井口注药。注药后,该井内释放出刺鼻熏眼的气味。随即,养猪场的猪开始发病并出现死亡现象。该情况出现后,桐柏县畜牧局组成专家组对原告的养猪场病死猪群进行了调查诊断。诊断结论为:王某养猪场生猪发病死亡是吸入有害气体中毒所致。后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诉讼过程中,被告河南油田井下作业处依法申请对原告所养生猪死亡原因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是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依法判决被告河南油田井下作业处承担80%的责任,原告王某承担20%的责任。

    ◆未取得环保标志,不予颁发车辆检验合格证

    周某系一辆客车车主。2015年12月14日,周某向南阳宛运机动车检车有限公司申请机动车检测,检测项目均为合格。同日,周某填写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了相关凭证。邓州市公安交警大队发现,该车未取得环保标志,不予颁发车辆检验合格证。2016年1月12日,周某诉至法院,称购买车辆时并无关于尾气排放标准的规定,且车辆检测合格,应当予以颁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原告所有的豫RA****号大型普通客车办理年审手续。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告的车辆虽然经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为合格,但是车辆排放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被告拒绝为其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于法有据。原告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故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文章出处:6月5日《南都晨报》第C7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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