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夏”时节,唐河法院因时制宜,抢在小麦收割后、秋作物播种前,集中强制执行了一批涉农村土地纠纷案件。
这些案件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发生时期为20世纪90年代后期,由于提留统筹及其他费用过高,农业投入产出效益下降,再加上打工潮的影响,许多农民私下将耕地转包给他人耕种甚至直接撂荒外出务工,村组为了完成提留、统筹任务,在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将这一部分耕地重新分配给村集体其他农户耕种,直到近几年,打工的农民陆续返乡,想要回土地重新耕种,由此产生的纠纷源源不断地进入法院。根据《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户之间私下的转包、村组未经村民同意的发包,不受法律保护。在诉讼中,这些继受土地的农户往往败诉。
唐河县作为传统农业大县,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思想根深蒂固。土地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难度极大,成为“烫手的山芋”。被执行的农户往往大呼冤枉,“地是队(组)里分给我的,该缴税的时候缴了税,后来种地补贴也是补给我了,现在咋就不是我的地了,法院的判决不公,我不服!”在法院执行中涉案农民对抗情绪激烈,常有人以死相要挟阻止执行。这类案件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典型案件,考验着执行法官的耐心和智慧。
2017年,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用两年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攻坚之年,基层法院是执行攻坚的前哨,基层法院执行局是执行攻坚的“尖刀”、“狼牙”,可是,执行法官面对“只是想种地却犯了法”的农民,如果还是用惩治其他“老赖”的强制手段去完成执行,显然达不到理想的执法效果,如果对土地上的农作物处置不当,还可能造成更大的社会矛盾。
为此,该院执行法官张海军、潘凯、张文强一遍又一遍地跑到各个被执行人家里逐一做工作。农闲的时候,他们到农户家里拉拉家常,农忙的时候,他们到田里帮农户干农活。时间久了,农户们对法院的人不那么抵触了,其中不少人也逐渐明白自己种的地“是该退给人家”,但仍不肯主动退还土地。
5月中旬,在执行局例行的“执行工作推进会”上,张海军等人将所承办的一系列涉土地案件面临的困难再一次提交讨论,主抓执行工作的常务副院长袁方提出,“眼下已是收麦季节,我们要抓住时机,就涉土地类案件开展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会后,张海军等人立即行动,将近20起涉土地案件再次梳理、研判,制订出专项行动的具体方案。将涉及的20余农户进行分类,“鼓励主动推出一批、强制耕种一批、严厉打击一批”。5月下旬至端午节期间,唐河法院执行局组织大小行动9次,累计出动警力120余人次,强制腾退耕地72.54亩,对5名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及1名妨碍执行的被执行人家属实施司法拘留。
5月28日,唐河县湖阳镇农民李老汉蹲在自己刚刚播种后的地头,呜呜地哭了,大颗大颗的眼泪摔进泥土里。为要回这块地,李老汉奔走了七年,找村里,村里说让找镇政府,找镇政府,又被推回村里,来来回回,没有个说法。此后,李老汉开始打官司,一审、二审,判决生效了,可是地还没要回来。眼看着判决书要变成一纸空文,李老汉站在地头哭了一回又一回。再后来,李老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次又一次到法院问进展。“这次,20多个法院干警来村里为我撑腰,要回了地,这辈子我都没这么风光过!”李老汉说。
在这次腾退耕地专项行动中,未发生农户与法院的激烈对抗事件,无农户、执行人员受伤,未发生相关上访案件,一块块硬骨头被平稳啃掉。围观的村民弄清楚事情的原委之后,也消除了对执行人员的敌意,他们说:“该是谁的就是谁的,缺的地找村里分,不能赖着别人的(地)。”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唐河法院向此类案件较集中的乡镇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乡镇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指导、预防,对无序流转情况进行规范,保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村生产发展、社会稳定。
眼下,唐河县小麦已经收割完毕,玉米、花生等秋作物也都已种上,一场大雨过后,大地上就又是一片碧绿了。李老汉等待着他久违的秋天到来。 (李森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