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顺手偷手机 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7-06-13 09:36:41
本报讯 (记者王淼 通讯员周勤 王清冉)日前,宛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24日,白某在市城区某大型超市一楼,将被害人屈某上衣右口袋内的手机盗走,逃离现场时被群众抓获。经价格鉴定,该手机价值2548元。
宛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白某认罪,赃物已追退,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6月13日《南阳日报》第A6版:法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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