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商场偷手机 当场被抓获
发布时间:2017-06-13 09:41:28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 王清冉)在超市盗取他人手机后欲逃走,被现场群众抓获。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12月24日,白某在某超市将屈某的手机盗走,逃离现场时被群众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548元。
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白某认罪,赃物已追退,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6月13日《南都晨报》第C7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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