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晨报》商场偷手机 当场被抓获

发布时间:2017-06-14 10:41:16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周勤 王清冉)在超市盗取他人手机后欲逃走,被现场群众抓获。日前,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6年12月24日,白某在某超市将屈某的手机盗走,逃离现场时被群众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548元。

    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白某认罪,赃物已追退,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6月14日《南都晨报》第C7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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