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庄某和白某因做生意急需用钱向申请人借款7万,还了两万后,剩余款项及利息拖延不还。申请人诉至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法院判决庄某和白某共同偿还本金5万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庄某二人继续拖延,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和庄某联系,庄某都是满口答应,说正在包工程有钱就还,但一直未履行。
宛城法院开展“夏季雷霆”专项执行行动以后,执行局聚集警力,重拳出击,多次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庄某也在这次行动的名单上。
6月8日早上6:30分,执行干警就去找过庄某,庄某的妻子说人不在家,家里还有高考学生,干警们为了不打扰考生休息,并未搜查。
6月10早上,执行干警再次来找庄某,刚到他家楼下,他的妻子见到执行干警和申请人一起,就拿出离婚证对干警们说,他们夫妻早已离婚,别再到家里找人了,你们上别处找吧。干警们觉得蹊跷,没有收兵,上楼到庄某家里,敲开门后,就撞见庄某正在接妻子的电话,说法院来人了,别开门。
干警们把庄某带回法院后,另一名被执行人白某也到了法院,二人辩解说,不是不想还钱,而是钱都包工程投进去了,手中没有多少现钱,等收回工程款后,立即偿还。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申请人与庄某、白某二人达成和解协议,先从银行转账一部分,被执行人保证在限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