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荒唐!侄女替姑姑代考驾照

发布时间:2017-06-23 16:37:43


    □本报记者 王付栓

    6月21日上午,桐柏县人民法院把巡回法庭设在淮源驾校院内,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代替考试犯罪案件。因是南阳首例代替考试案,该起案件由该院院长何志担任审判长,桐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玉新出庭公诉。

    正在驾校练车的几十名学员,看到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纷纷赶过来旁听。最终,两名被告人犯代替考试罪,双双被判处罚金。

    替人代考被捉现行

    2016年9月26日,被告人罗某某让被告人罗某代替她参加汽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罗某予以答应。同年9月28日8时许,罗某使用罗某某的身份证进入桐柏县天运驾考服务中心大厅等待科目一考试。上午10时许,罗某进入二楼微机考试中心后,被现场监考的考官发现身份证与本人信息不符,遂被带离考场。

    在等候民警处警时,罗某书写检查书,承认其代替罗某某考试的事实。2016年9月28日,罗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罗某某让罗某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应当以代替考试罪追究刑事责任。她们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犯代替考试罪受罚

    出生于1974年的罗某某,初中文化,无犯罪前科。罗某某说,她识字不多,担心科目一考不过去,所以就让其侄女罗某代替考试。罗某出生于1987年,本科文化,无犯罪前科。姑姑罗某某让她代替考试,就爽快地答应了。

    “如果罗某代替罗某某考试成功,未经正规培训和考试而获得驾驶证的罗某某,很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这也是对自己,对社会不负责任!”看着被告席上的罗某、罗某某,审判长何志说。

    庭审中,罗某表示,此前她并不知道代替他人考试是犯罪行为。经过此事,她意识到自己法律意识太淡薄。“我希望其他人不要再找人代考,考试还是凭自己的本事。尤其是考驾照,凭自己本事去考,也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罗某对自己代替罗某某考试的做法,感到后悔。

    合议庭经过合议,最终以代替考试罪,判处罗某某罚金2000元,判处罗某罚金3000元。

    作弊行为法律严惩

    庭审结束后,何志告诉记者,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开始实施后,刑法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

    “两项罪名的增加,对打击公务员考试、高考、驾考等国家考试中的作弊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撑。这也能很好的震慑国家考试中的作弊行为。”何志认为。

文章出处:6月23日《南阳晚报》第W8版:南阳法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