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日报》:发挥审判职能 守护青山绿水

——全市两级法院助力白河水系生态环境保护纪实

发布时间:2017-06-27 10:44:50


    稿件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通讯员 刘亚磊

    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南阳市白河水系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地方法规,针对白河水系水环境的违法行为,明确了具体法律责任。我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和执行,发挥专业审判优势,加强对白河水系内水环境污染案件的审理,切实提升对白河水系水资源的司法保护效果。

    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着眼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创新审判机制,着力化解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矛盾纠纷,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发展,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

    南阳中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为全面落实全市“十三五”规划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入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为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对服务保障“绿色发展”从强化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助推低碳循环发展和资源的节约高效利用、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司法保障意见,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同时,建立了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制度,定期通报全市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情况。2016年以来,南阳两级法院共新收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253件,审结241件,新收民商事案件302件,审结255件,新收行政案件48件,审结36件,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11起。

    2016年6月1日,南阳中院组建了环境资源保护第一、第二合议庭,统一负责由该院管辖的一、二审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的办理,提升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专业化水平。至目前,已经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3件、行政案件42件。

    此外,南阳中院依法履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责,对环境资源保护关口前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采取司法措施预防、减少环境损害和资源破坏,通过事前预防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害程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另一方面又注重对生态环境的维护,秉持环境资源保护优先的理念,加大对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行为的惩处力度,坚持损害担责,落实全面赔偿规定,探索建立环境修复、惩罚性赔偿等制度,依法严肃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3年来,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生态保护犯罪案件421件,惩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罪犯483人,形成了护航生态文明、保障生态权益的司法屏障。

    针对今后一个时期,如何发挥审判职能,提升白河水系司法保护,南阳中院院长庞景玉指出,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各项要求,自觉加强《条例》司法适用,做好与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积极探索司法服务新举措。一是加大对破坏白河水环境犯罪刑事制裁力度。对《条例》中明确白河水系范围内的禁止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坚决从严从快按照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矿罪等定罪量刑。对国家工作人员在水环境保护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防范和减少涉白河水环境保护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二是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妥善审理涉及水环境行政处罚及污染水体企业关闭、搬迁等引发的行政案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申请执行涉及白河水环境保护的非诉行政案件,依法及时审查,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将违法行为带来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同时,认真分析案件中反映出行政机关监管不力、监管漏洞等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相关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三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民事权益。妥善审理白河水系范围内因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害赔偿民事案件,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根据案件情况探索生态环境修复制度,适时采取诉前禁令、先予执行、行为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对环境损害的预防、减损功能。对重点案件要开展巡回审判、庭审直播,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到重点部门、领域进行法治宣传,以案释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水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护母亲河的自觉行动。

责任编辑:赵 娜    

文章出处:2017年6月27日《南阳日报》A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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