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晚报》:看到寻衅持锹伤人 虽占理却违法被判管制一年

发布时间:2017-06-28 17:07:43


    本报讯(记者王付栓)近日,内乡县法院审结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案,李某用铁锹将他人头部打伤,被判处管制一年。

    去年7月18日,内乡县湍东镇的刘某,喝酒后跑到同村村民封某家门口谩骂。李某听到后从封家出来,一把将刘某推倒在地上。刘某非常恼火,跑回家里拿来一把刀,与其母亲一起赶到封某家理论,刘某弟弟闻讯也赶到现场。双方发生厮打期间,李某持铁锹将刘某的头部打伤。经鉴定,刘某的伤情属轻伤。法院认为,李某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致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④2

责任编辑:赵娜    

文章出处:2017年6月28日《南阳晚报》W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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