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南都晨报*南阳网
本报讯(记者 李葭 特约记者 王彬 通讯员 刘子国)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和民事法官发布了几起电动车交通事故案例,提醒广大市民:电动车虽方便,但驾驶需谨慎。
◆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 发生事故担全责
2016年8月,王先生骑电动车下班回家时,因非机动车道车流量大,被挤进了机动车道。行驶中,张先生一个喷嚏导致自己向机动车道中心靠得更近,后边的车辆为躲闪王先生的电动车撞上了花坛。交警部门认定,王先生驾驶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且在行驶过程中变换方向,应负事故全责。最终,王先生赔偿汽车车主3000元维修费。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孙小刚点评说,本案中,汽车驾驶员遇到王先生变道后,采取了应急措施,对事故的发生无责任。王先生未按照交通法规行驶,不仅闯入机动车道且变道行驶,应对自身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醉酒之后骑电动车 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2014年7月,王某酒后骑着电动车撞上了路边的小轿车,双方发生纠纷。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王某存在醉酒驾驶行为。经鉴定,王某所骑的电动车在重量和车速等方面均超过国家标准,属于机动车范畴。另经检测,王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7毫克,属醉酒驾驶。最终,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刘子国点评说,本案中,王某所驾驶的电动车无论在重量和时速方面均达到了机动车的标准,且王某的醉驾行为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构成威胁,应构成危险驾驶罪。
◆未满16岁骑电动车 造成事故家长担责
小明是一名初二学生,由于父母工作忙,小明每天都自己骑电动车上下学。2016年6月,小明骑电动车回家途中逆行,将张老太太撞倒,导致张老太太脚踝骨折。张老太太住院共花费1.3万余元,后经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显示,小明逆行且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其监护人应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小明父母赔偿张老太太各项损失共计4.8万余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员姜付强点评说,本案中,小明未满16周岁,且逆行撞倒他人,致使他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其监护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是恰当的。事故造成张老太太身体受损,肇事方应该承担对方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