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暑假来临,整日忙于接送学生来回奔波的家长们终于可以松一口气,学生们也可以暂时摆脱学校和老师的管教,在家自由自在玩耍。正是大家尽情放松的时刻,殊不知危险却在悄悄逼近……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有8万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占儿童死亡原因总数的26.1%,而且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年7%-10%的速度增长,意外伤害已成为0-14岁儿童健康的第一“杀手”。学生放假期间尤其是暑假,正是学生意外伤害高发期,加强学生暑期安全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如何让孩子度过一个安全、快乐的暑假成为家长们最关心的问题。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结合近年来审理的部分案件,为大家支招破解暑期安全问题。
结伴玩耍有风险:大人一定要陪伴
2012年7月暑假的一天,新野县的小迪与小哲等同学趁大人午休时结伴来到附近唐某的自建房建筑工地上玩耍。该房屋施工方为王某,无建筑资质。事发时工地上无隔离防护带,也未设置警示性标志物,施工地面上无工人看护。
小迪看到工地上吊装施工材料的吊机时感到好奇,用手转动静止的吊机皮带轮,与此同时小哲却打开了吊机电源,突然转动的吊机皮带轮将小迪的右手指绞伤,当天送往南阳市768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6万元。后经鉴定,小迪右手损伤已构成七级伤残。法院最终确认小迪的各项损失共计17万余元,并判决其中20%责任由小迪的监护人承担,小哲的监护人承担30%,业主唐某承担15%,施工方王某承担35%。
【法官提示】南阳中院民二庭庭长李新华提醒说,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条文提醒我们,结伴玩耍导致事故家长也可能要承担责任,现实生活中家长切不可因为孩子们放假结伴玩耍就以为安全而放松警惕,结伴玩耍的孩子可能因为“群胆”更有可能制造意外事故。近年来因孩子结伴游玩导致的高坠摔伤、游泳出现集体溺亡、户外玩火引发火灾、触电等意外伤害屡见报端,需要家长提高警惕,至少要有一名成年人在场陪伴。
水边有风险:游泳莫单独
某县烟草公司为鼓励烟农种烟积极性,为王沟村补贴建设一处基础设施蓄水塘坝,建成后移交该村管理。2012年8月5日下午,7岁的小靳单独来到该塘坝游泳时,不慎溺水死亡。小靳的父母起诉烟草公司及王沟村委会要求赔偿损失。
南阳中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烟草公司在行使塘坝设计、施工、验收工作中,未尽到责任,没有按设计要求设立警示语,对王沟村委会的管护工作未尽到监督作用。王沟村委会在接收产权及管护移交后,未尽到管护责任,二者的共同过错造成小靳在塘坝溺水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靳7岁系未成年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监护人明知附近有塘坝而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其溺水死亡的结果,对此应减轻烟草公司、王沟村委会的赔偿责任。判决小靳父母、烟草公司、王沟村委会三方按照按6:2:2的比例承担责任。
【法官提示】南阳中院民三庭法官王彬提醒说,暑期天气炎热,孩子们喜欢游泳、戏水,此时正是溺水事故高发时期,水库、水塘、游泳池等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应该提高警惕,加强值班巡逻,避免事故发生。家长们应当履行好监护职责,教育孩子在未佩戴救生设备、无成人陪同的情况下,决不可私自去游泳。
出行莫忘安全:遵守交规很重要
2013年8月16日17时许,唐河县的吴某驾驶轿车送侄女小婷等人回家,途中小婷几次说要上厕所吴某未停车,约20分钟后小婷又说要上厕所,吴某即开启右转向灯靠路边停车。车刚停稳小婷却打开左车门跑向公路对面,吴某急喊站住别动但为时已晚,小婷瞬间被相对方向柴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撞到并卷入货车右侧轮下拖行几十米。
南阳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事故车辆承保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小婷损失共计54万元;半挂车车主李某雇佣的司机柴某驾车时对道路动态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负事故主要责任,应赔偿小婷损失9万余元;吴某途中靠路边临时停车上下未成年人员时未能进行提醒或协助其安全下车,未能确保乘员安全,是造成本案事故的原因之一,应赔偿小婷损失5万余元。
【法官提示】南阳中院民一庭副庭长赵清军提醒说,交通安全是个永恒的话题,稍有不慎就会带来惨痛代价。尤其是近年来机动车数量日益庞大,交通安全问题更值得家长关注。就本案而言,5岁的小婷小小年纪却要承担背部大面积多次植皮、四肢多处骨折导致运动功能受限、外伤性脑脊液漏、骨髓炎等病痛折磨,其痛苦可想而知。家长要利用暑假时间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并做到身体力行,让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好习惯。
暑期安全还包括火的安全、电的安全、饮食安全等,希望广大家长朋友注重暑期安全教育,让孩子们快乐暑假、安全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