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没想到这么快可把我们的血汗钱给要回来了!”6月29日,李某等30名农民工在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拿到了被拖欠3年多的工资。
2012年上半年,南阳市某公路工程技术公司承建一条公路的改建项目后,内部承包给李某甲,双方协商由李某甲为该项目负责人,并组建项目部。工程施工后,李某甲安排李某乙陆续聘用李某等30名农民工做工。工程结束后,2014年3月,该工程的现场负责人李某乙给李某等30人各出具欠条一份,欠款额即每人应得的工资。2015年6月份,该项目合格验收。
因李某乙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李某等30名工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乙及承建该项目的公路工程技术公司连带支付拖欠的工资。
法院一审判决李某乙偿还李某等30人的劳动报酬,公路工程技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路工程技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被驳回。
因该公司拒不履行,李某等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向公路工程技术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履行,同时利用全国法院执行查控平台查询到该公司账户并采取冻结措施。随后,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该公司负责人,反复释法析理,被执行人由不愿承担还款义务到同意还款。该公司将全部执行款177909元转入法院账户后,法院解除了对该公司原有账户的冻结,并通知30名农民工到法院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