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以闫安为首的15名被告人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强迫卖淫罪、寻衅滋事罪,被淅川县检察院提起诉讼,鉴于该案有7名被告人为未成年人,淅川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淅川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程立远、淅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丁建民、副院长陈自勇以及被告人直系亲属参加了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2月以来,被告人闫安、闫锋(另案处理)等人聚集在淅川县城网吧、小旅馆,为了树恶名,多次与他人打斗;2008年农历腊月,为了进一步巩固组织,实现经济目的,闫锋、闫安、魏甲朋、王亮、李彦飞、张梦、周晓川(另案处理)等八人歃血为盟,结为异姓兄弟,后又将其他7人拉进团伙并委以重任,使他们很快成为团伙的骨干成员,逐步形成了以闫安、闫锋为领导,全青华为军师,其他人为一般成员的犯罪团伙。闫锋、闫安为了使团伙成员积极参与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中去,对团伙成员恩威并施,采取提供住宿、作案刀具,统一调遣、统一行动的方法将团伙人员收拢到一起。该团伙为了树立非法权威,实现经济利益的目的,自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21日,连续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强迫卖淫等暴力犯罪二十余起,致伤十余人,获取了非法暴利,并将犯罪收益用于日常违法犯罪活动的开支,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该团伙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大局,在淅川县城区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6点15分,当庭没有宣判。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