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巡回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2017-07-04 16:04:00



    “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随着审判长江海洋威严的宣判,被告人悔恨地低下了自己的头。这是6月29日下午,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巡回审判庭在该县师岗镇付王苗村委内开庭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炎炎夏日,村民们听说法院把巡回法庭设在村委后,都放下手中的农活,一个个搬着凳子,赶到村委旁听。

    今年7月25日,被告人王某因刘某无故怀疑其儿子盗窃刘某家里钱,发生纠纷,王某妻子李某,往被害人刘某身上泼洒一盆尿,刘某在与李某发生厮打时,王某用镢头将被害人刘某左胸部戳伤,经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害人刘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王某采取暴力手段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6.5万元,确有悔罪表现,且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我很后悔,自己当初太冲动了,只会用暴力伤人,不知道用法律解决问题,最后让别人受了伤,自己也受了刑,我以后一定会好好做人,遵守法律。”庭审结束后,王某悔恨的说。

    旁听庭审的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农感慨地说:“之前也见过邻居之间为鸡毛蒜皮的小事闹矛盾、吵架甚至动手打架的,那时没放在心上,大家吵吵也就过去了,今天的庭审可给我们提个醒,有啥事大家说开就好了,动嘴动手伤了和气不说,还要赔钱和判刑!”

责任编辑: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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